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渠县法院从“心”挽救少年的你 回访帮教未成年人

来源:渠县人民法院 作者: 发布时间:2024-05-10 15:33:28

渠县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多次拉车门盗窃财物案,被告人钟某(16岁)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。承办人在办理案件时,对钟某进行详细了解——原来,他从小受到的家庭教育、监管十分欠缺,初中时就学习成绩不佳,经常逃学、夜不归宿,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密切,染上诸多不良习气,并因打架、盗窃多次被行政处罚。后辍学混迹社会,最终误入犯罪歧途。

最近,钟某刑满释放,渠县法院对钟某及其监护人进行回访帮教。承办人结合案件具体情况,耐心细致地向钟某的父亲讲解了《家庭教育促进法》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的相关规定,并发出《家庭教育指导令》《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》,指导监护人密切关注钟某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,并督促依法履行监护职责,帮助钟某顺利回归正常生活。

“我和他妈妈平时忙于工作,对孩子的关心确实不够,才导致他走上这条道路。”经过法官的耐心指导和交流,钟某的父亲表示十分后悔和自责,承诺今后一定加强和孩子之间的沟通,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,教育孩子尊法守法,并现场签署了《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》。

承办人耐心倾听钟某心声,了解其生活现状、思想情况及未来打算,并勉励其重拾信心,靠自己的双手去创造美好生活,在今后要遵纪守法、谨慎交友,严格约束自己,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。

“以前是自己不懂法,做错了事,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。现在跟着爸爸去上班,每天虽然忙碌但也很充实”,钟某表示以后一定好好工作,不负家人厚望,不负法官期望,争取做一个对家庭、对社会有用的人。

渠县法院积极延伸司法审判职能,以家庭教育指导、判后回访、跟踪帮教等方式,全方位多维度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,教育、感化、挽救“迷途”少年,引导未成年人增强法治意识,督促监护人切实担负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,有力度、有温度地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。



责任编辑:双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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